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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學州被網暴案 私信內容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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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6日,河北男孩劉學州在網上發布尋親視頻,隨後認親成功,在石家莊和內蒙古見到了親生父母。


  

  1月24日劉學州留下遺書,在三亞海邊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年僅15歲。在最後貼出的7000多字微博中他自述了一生經歷,說出生被父母賣掉做彩禮,四歲養父母雙亡,二年級開始寄宿制學校,遭受校園欺凌,男老師猥褻……劉學州稱尋親成功後,因在網上公開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圖,被“一些顛倒黑白的人說要求買房子”等經歷,遭到眾多網友網絡暴力。(早前報道《今日凌晨,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發布遺書疑似輕生,有志願者稱其已去世》)


  

  近日,劉學州收養方親屬委托律師准備起訴網暴者。

  昨天中午,記者聯系到劉學州家人委托的代理律師——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他曾代理湖南操場埋屍案、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案以及“錯換人生28年案”等案件。

  記者:之前您和劉學州聯系過嗎?

  周兆成:他出事之前找過我,應該是今年1月17日或18日,也就是他遭受網暴最嚴重的時候。

  記者:劉學州生前是如何找到您的?


  周兆成:郭剛堂(尋親志願者)說他(劉學州)被網暴得很厲害,讓我多幫幫他,後來我就跟他通了電話,但是由於他要去三亞,然後後面就發生了自殺這個事。他走之後,我就在微博上發表了一些觀點,劉學州的家人也關注了,所以在三亞的時候,劉學州的舅舅找到了我。

  記者:授權委托書上委托人是誰?

  周兆成:委托人是劉學州的外祖父母,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是近親屬的范疇來委托,委托書上的外祖父母是他養家的外祖父母。1月31日,我接受了劉學州家人委托,代理劉學州被網暴的這起案件。


  記者:從法律層面,如何理解網絡暴力?

  周兆成:去年10月,我向有關部門寫過《關於全面加強對互聯網平台監管,進一步完善“網絡暴力立法”的建議書》。

  網絡暴力通常是指用戶在網上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言論,或者揭露他人隱私,引發大眾輿論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攻擊,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精神持續受到折磨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我國對“網絡暴力”的相關立法有些滯後、零散、存在法律銜接不強的問題。

  關於“網絡暴力”相關條文主要分布在《民法典》中有關名譽權以及侵權責任編的規定;《刑法》中關於侮辱、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的規定;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中,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還有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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